今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一套煤电环保改造标准。有点意外的是,这套标准的制定者并非国家能源局,而是五大之一的国电集团。想必,这套标准肯定什么独特的地方,才让国家能源局如此力推。
下面,就把这套标准全文发送,参考借鉴之余,向奋斗在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第一线的企业和施工人员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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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随着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企业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愈加严格,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火电企业都在逐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湿除等环保设施。由于环保改造工程受施工场地和施工特点限制,存在影响运行机组安全、场地狭小、高处作业多、交叉作业多、大型起吊作业多、火灾风险大等安全风险。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集团公司《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落实,进一步规范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仅规定了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及专项作业的一般性要求,其他各项作业仍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上级、行业、集团公司等已颁布的专业安全和技术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及作业方面的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9 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28 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166 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5434-2009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276-2012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火电厂烟气脱硫吸收塔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5418-2009.7487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 1 部分: DL5009.1-2014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脱硫脱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
3 职责与分工
3.1 总则
环保改造工程各相关方必须实行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按照环保改造工程各环节、各阶段的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
3.2 业主方职责与分工
3.2.1 业主方是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安全工作。
3.2.2 业主方负责审核承包方相关资质。
3.2.3 业主方安监部门是承包方工器具、施工机械、气瓶等进出厂审查及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监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3.2.4 业主方安保部门负责环保改造工程作业人员、工器具、施工机械、气瓶等进出厂门管理和核查许可。
3.3 承包方职责与分工
3.3.1 承包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3.3.2 环保改造工程实行 EPC 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涉及到多个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由总承包方统一协调管理。
3.4 监理方职责与分工
监理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目标
不发生 B 类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 A 类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和施工机械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不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
4.2 安全责任及工作标准
4.2.1 业主方安全责任及工作标准
4.2.1.1 安全责任
4.2.1.1.1 对环保改造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统一组织、协调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承包方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4.2.1.1.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环保改造工程招投标管理,并依据管理权限依法选择符合工程要求的承包方。
4.2.1.1.3 环保改造工程由业主方发包,涉及多个承包方的,业主方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将所有承包方纳入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2.1.1.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4.2.1.1.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4.2.1.1.6 环保改造工程实行 EPC 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业主方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业主方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方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4.2.1.2 工作标准
4.2.1.2.1 环保改造工程建设前,业主方应当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2.1.2.2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承包方遵守的安全标准与要求、人员的专业要求及安全工作目标,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费用项目清单。承包方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费用使用计划。
4.2.1.2.3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所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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