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能源结构的差异,在国外,燃煤发电所占比例较低,产生的废弃SCR脱硝催化剂的数量较少。其回收处理问题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目前也没有针对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元素回收的技术方案、相关企业和工业装置[26]。而在国内,众多研究单位和企业都已开展废弃催化剂元素回收的研究工作,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企业能真正实现从废弃SCR脱硝催化剂中高效回收钒、钨和钛元素,并得到相应高品质回收产品。
随着全国范围内燃煤电厂大量增设SCR脱硝系统,当催化剂无法通过再生处理以满足实际脱硝需求时,将开始产生废弃SCR脱硝催化剂,且产量步上升,最终年废弃量最高将达到25万立方米,质量约为13.76万吨[26]。废弃SCR脱硝催化剂中含有大量重金属,为富含各类剧毒元素的有害固体废物。如果随意堆置,不仅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同时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尤其是对地下水的污染;另外,催化剂中钒、钨和钛等高附加值的金属资源将得不到利用,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2014年8月5日和8月19日,国家环保部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号)和《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公告[2014]54号)。将废弃SCR脱硝催化剂进行了具体的归类,并从各个方面对废弃SCR脱硝催化剂的处理提出了详细严格的法令规范。
旨在进一步提高废弃催化剂的处理和再利用水平[27-28],高效处置废弃SCR脱硝催化剂是未来将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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