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柳钢集团举行超低排放改造责任书签约仪式。11家单位主要领导带头签订超低排放改造责任书,收紧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进度管理责任,加大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力度,以实际行动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和清洁运输工作。柳钢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石培润,总调度部、机械工程部、计划部、能源环境部等相关人员出席仪式。
超低排放是钢铁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签约仪式上,柳钢集团与烧结厂、焦化厂、炼铁厂、转炉厂、一轧厂、热轧厂、冷轧厂、电厂、环保公司、物流公司、金彩公司等11家参与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业主签订了责任书。
根据责任书内容,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将按照《关于推进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的意见》的要求,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推动按时保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和清洁运输项目。相关项目未按期投产,或项目滞后,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考核,最高考核5万元,倒逼重点责任工作落实细化,确保柳钢集团柳州总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近年来,柳钢集团牢固树立“不搞好环保,连生存权都没有”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成立了超低排放改造领导小组和实施推进小组,层层压实责任,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料显示,10年来,柳钢集团在环保方面的投入近120亿元。通过自主创新升级,完成了烧结烟气氨法脱硫技术+SCR脱硝、转炉及高炉烟气湿法除尘等全国领先的环保工艺开发,建成节能减排设施500余套。工业废水“零排放”、废渣综合回收利用、废气达标排放等“三废”治理处于国内同行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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