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省建材工业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等要求,持续推动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当前,全国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水泥行业作为传统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节能减排降碳的任务仍然艰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适应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要求,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差异管控、落实责任,加强绩效分级和区域联动,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降低水泥生产负荷,增强节能降碳减污的协同效应,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错峰生产。错峰生产工作按照“政府监督指导、协会组织实施、企业主动落实”的原则开展,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时间安排应结合春夏季、夏秋季臭氧污染高发时段管控要求,原则上分为春节雨季期间(2022年1月至5月)和酷暑伏天期间(2022年7月至10月),每条生产线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65天。同时,各地水泥生产企业应根据重大活动以及当地污染天气应对、改善空气质量的要求,主动落实错峰生产、限产减排等措施。有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可依据协同处置量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或调整错峰生产时间,具体时间安排由省建材协会牵头协商确定。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被评为国家或省级“能效领跑者”的生产线,可结合企业生产需要,适当减少错峰生产时间,并支持其在开展污染管控时连续稳定生产。省建材协会具体组织实施错峰生产工作。在保障市场需求和稳定生产供应的前提下,省建材协会要与各水泥企业沟通协商,统筹安排好错峰生产时间。各水泥企业应按省建材协会要求,分别在3月25日和6月底前向协会报送第一个和第二个时间段错峰生产时间安排计划(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企业2022年度实际已进行错峰生产的天数可纳入安排计划)。省建材协会汇总省内各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后,分别在3月底和7月10日前报送省工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强化信息互通,做好政策解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帮扶指导和严格监管相统一,建立健全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长效机制。各企业在错峰生产的停窑和开窑前,应向省建材协会报告,并抄送有关设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省建材协会可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的窑头、窑尾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核实。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该项配合工作。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要予以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省工信厅在下一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予以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巡查、督查等情况,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在各类评优评先、资金补助、信贷等事项上予以支持:对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在污染天气采取的调峰错峰生产或限产停产应急措施的企业,由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取消相关评先评优资格。
四、发挥协会作用。省建材协会在组织实施错峰生产过程中要加强与各水泥企业的沟通协调,强化行业自律。同时,省建材协会须按时间段做好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及时总结错峰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并向省工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支持协会完善行规行约,建立跨区域的业内协调机制,大力引导和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工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同时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产品价格,保障市场稳定供给。
五、落实企业责任。各水泥企业要提前谋划、科学组织,保障水泥市场供应和员工工资福利。错峰生产期间,企业要统筹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发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等引导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实施烟气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强化舆论引导。各设区市要认真总结错峰生产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增强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设区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相关规定、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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