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措并举,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注重精准施策,稳步改善大气环境。积极组织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报告核算;组织编制芜湖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全面摸排芜湖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源和排放总量。指导企业制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帮扶企业申报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深入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溯源帮扶,建立VOCs年度治理清单和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清单,开展VOCs帮扶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全市柴油货车安装OBD项目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工作,督促抽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整改,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路检并移交遥测超标及黑烟车处罚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合作机制,联合设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共享数据信息。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鼓励企业向A级标准开展治理,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2、注重标本兼治,持续改善水环境。定期调度通报水质情况,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实现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全覆盖。探索建立地表水断面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将长江、漳河、青弋江等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积极开展水生态项目申报及资金分配,获得省级提前批次下达的2021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3832万元,用于支持红杨镇河滩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湾沚镇罗保南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2个项目;获得提前批次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2545万元,用于支持湾沚区青弋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3、注重追根溯源,加强土壤环境安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监管,加强工矿污染源监管。发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新增至73家。稳步推进农村环境治理重点工作。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乡镇政府驻地污水设施提质增效为重点,加强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工作的有效衔接,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空白区。持续疫情防控常态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利用,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大排查。重点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旁路摸底、排污许可、石灰钙粉企业、城东污水处理厂周边部分涉水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等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港航部门开展港口码头联合执法检查,会同市城管局开展建筑施工噪声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开展尾气排放路检路查工作,会同市检察院、公安局印发《芜湖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是切实推进非现场监督执法。督促指导全市159家重点排污单位按期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目前完成153家。随机检查企业760家次,超标核查企业205家次,目前因企业超标排放已立案查处7家,国发软件联网重点污染源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98.41%。
三是持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累计检查企业205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534人次,今年已累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91件,罚款金额2902.4381万元,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移送行政拘留7件、查封(扣押)案件6件。
四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打造了“智慧环保”统一信访处理平台,建立“线下办理、线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持续落实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推行“一线工作法”和绿桌恳谈制度。
(三)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做好减负服务。一是支持自贸区芜湖片区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自贸区芜湖片区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优化区域环境管理,印发了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中共(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高质量发展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通过积极探索支持赋予环评审批权限、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环评业务指导、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等方式支持自贸区发展。二是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环评许可与环评审批“两证合一”工作开展,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印发《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相关权限委托有审批权的相关生态环境分局,方便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三是压缩审批时间。在继续推行一站式办理、零差错服务、无缝隙对接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开展排污许可证延续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通知》(环函[2021]24号),将排污许可证延续审批发证按照告知承诺制实行,审批发证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办结,提升办事效率。
二是持续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2021年以来,按照时限要求上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工作。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培育企业信用意识。完成48家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成242家省级评价企业的县、市两级初核,企业评价数目同比增长21.6%,完成73家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大对基础性企业信用分类结果的应用,在双随机抽查中对信用等级由好到差的企业逐级递加比例进行抽取,推动监管资源达到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实施情况,梳理各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内容及各项工作流程图,适时做好各类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明确监管职责,规范权力运行。 调整后,我局中介服务事项9项;权力清单139项,包括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15项,行政规划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强制5项,其他权力10项。上述清单全部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五)全面深化改革,有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1.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为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我局积极理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协调、监督执法、信息畅通等工作模式,制定系统的综合执法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监管。重新制定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等规定,厘清县市区行政处罚职责,提升案件办理效率。探索开展县市区环境执法大队联动执法、交叉执法,充分促进执法队伍融合,为融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框架大格局,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创造有利条件。
2.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市赔偿办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全市生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注重实效,积极开展案例线索排查,聚焦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办好生态环境部交办案件线索,不断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准确把握案件走向,确保改革制度在我市全面落地。在紧抓重点、全力侦办案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强化舆论引导,增进警示教育,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以“芜湖生态环境”公众号为重要载体,制作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视频,促进“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理念入脑入心,形成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自觉行动,助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再上新台阶。2021年我局完成生态环境赔偿案件18件,涉及金额3698.02万元,切实践行了总书记生态文明理念,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整体向纵深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趁势而上,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积极作为,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
为强力推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秉承积极稳妥、突出重点、解决现实问题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我局起草《芜湖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经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修改条文,不断完善草案内容,使规章条文更接地气、更具操作性,以求更好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审慎对待,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021年我局制定印发的45份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2021年我局印发《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办法》,再次重申和明确以局名义和市政府代拟稿的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局法规与监测科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查,报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涉及公众利益的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并适时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并发布政策文件解读。
(四)及时清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供充分的依据。以新《行政处罚法》实施、自然保护地执法为契机,先后开展4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同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现行有效文件目录和内容。
四、狠抓落实,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决策机制。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按照《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我局进一步明确了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了决策流程,建立了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部署重大执法活动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事项时,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使用的法律手段、法律后果、应对措施等进行评估,制定相应预案,并做好跟进落实。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邀请专家进行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听证会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芜政秘〔2016〕7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芜市府法〔2016〕8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级本部门合法性审查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优化内部运转流程,创新审查方式,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严格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2021年以来,对市政府代拟稿文件以及20余份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行政风险。
(三)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我局围绕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分别与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宝睿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环境保护决策、舆论宣传、社会评估、建设法治环保中的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研讨,参与听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将其提出的法律意见作为重要参考,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五、常抓不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突出重点,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芜湖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印发了《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执法,实现执法全程留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我局各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制度、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投诉工作流程图、行政处罚等予以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和查处情况,完善法制审核程序,严把法制审核关卡,针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裁量等方面全面审查,确保有效提升案卷质量。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持证上岗。
2021年组织88名同志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以考促练,以机构改革、垂直管理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契机,广泛动员实现应考尽考,破除梗阻,打破执法层级、区域障碍,所有报名人员均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报名,执法区域统一调整为全市,同时开展原持证人员执法区域变更工作,执法区域统一变更为全市,满足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综合执法需要。
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100%。通过严格的程序,将政治素质高、理论修养好、专业能力强的人才留住用好,将执法人员的学法和执法能力培训列入重点工作,多次邀请环保资深专家现场讲解、面对面授课,坚持以案说法,先后组织参加全市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视频培训、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3期生态环境法治培训等,进一步提升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
(三)规范裁量,统一行政执法裁量尺度。
规范适用《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严格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及公开公正原则,实现执法现场全要素检查,着重调查违法情节及后果,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充分考虑各裁量因素,高度提升了行政执法裁量的规范性、科学性、统一性,助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水平大幅提升,2021年我局处罚191起案件均适用裁量基准。
六、强化制约,主动广泛接受监督。
(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政协提议案回复工作,把做好议案回复工作作为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指导、改进自身工作的重要契机。要求办理人员按照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规范办理工作程序,对每个提案、议案做好调查研究,深入到项目所在地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快办、精办、实办,努力争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认可和满意。2021年共办理人大、政协提议案20件,所有建议和提案均按要求办结。
(二)健全举报投诉制度。
严格落实“12369”环保投诉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开通新媒体举报通道,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办理流程,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重点关注、久拖未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协调执法资源,实施重点突破,力争及时解决环境纠纷。 持续落实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推行“一线工作法”和绿桌恳谈制度,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470件,受理率与处理率均达100% 。
(三)依法办理检察建议书,接受检察监督。
我局将检察监督作为自己履职范围内还未完全处理和解决问题的“体检”,认真审视自身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到位的情况,2021年积极履职,共办理检察建议书3件,全部按期回复。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因行政处罚被提起行政诉讼2起,1起裁定撤诉、1起经二审维持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讼均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并发声,在庭审辩论和最后陈述阶段发表意见。2021年我局各类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6件,其中直接纠错(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0件,直接纠错率0%;复议后提起诉讼0件,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主动全面公开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管与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信访举报和反馈等环境信息,高度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实行环境保护新闻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发布环境信息,2021年共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
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新媒体,构建以“网站、电话、邮箱、微信、微博”为一体的网络举报矩阵,拓宽网络监督途径,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2021年深度公开曝光8个涉夜间施工噪声、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及监测数据造假等典型违法案件信息,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压力。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展示政府公信力,推进规范环境监管行为。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七、多措并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利用“六五环境日”等时间节点以及各类普法平台载体,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两微一网”、专家讲座等形式,提升普法工作水平。7月8日开展“志愿普法行送法进民企”活动,宣讲碳排放碳中和政策和《长江保护法》,来自全市100多家企业的管理人员200余人参加了普法宣讲活动。
(一)高位普法,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法讲法。
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大普法工作推进力度,定期开展宪法、行政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专题会议,局长一把手带头讲法治课,组织全局人员集中学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多次开展宪法及法律法规专题考试活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学用结合,以考促学,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注重法治宣传实效
一是以每年环境日主题为重要导向。围绕宣传主题,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大力开展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我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弘扬生态文化,培育生态道德,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加强普法阵地建设,拓宽法治宣传渠道。巩固传统宣传阵地,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借助各种环保日活动平台,真正让环保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企业,积极营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紧抓“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等环境建设及环境教育载体,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环保宣教工作紧密结合,进行提档升级建设,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进一步提升社区、学校作为普法工作重要阵地的影响力,将普法寓于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是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手段,提高普法效益。每天更新“芜湖生态环境”微信平台,通过“指尖上的普法”,让市民足不出户就能掌握最新环保讯息,享受普法服务,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增强了法治宣传的效果。充分利用重大节假日、重要纪念日等不定期开展线上环保法规竞赛互动活动,做到线上与线下结合,设置多个奖项,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体验感和获得感,提高市民生态文明素养,倡导市民身体力行参与美丽芜湖建设。多措并举,一改以往“摆摊式”普法宣传的旧模式,极大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学法用法积极性。
四是通过“环企直通车”行动,送法进企业,就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现场检查核查情况为基础,与企业进行深入探讨交流,集合典型案例现实说法,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助推责任,精准帮扶,制度服务企业绿色发展,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尽管我局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中稳步推进,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先进地区,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待进一步深化,执法能力建设、法治队伍人才培养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流程规范化、精细化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的宣传文化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我们将对这些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展望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短板弱项,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升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水平。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学法用法述法制度,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法治能力,带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及时研究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
三是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能力建设为保障,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手段,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要求,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持续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八五”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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