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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发展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脱硝超低排放改造治理
作者:  来源: http://www.hebeichengyu.cn/yqtx/n3087.html   发布时间:2022-03-25

紧紧围绕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目标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构建科学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统筹优化各类资源要素配置。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各层次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提供支撑。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划定明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以及耕地、林地、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

第二节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统筹布局和优化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科学承接产业转移,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严格落实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和投资强度要求,积极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和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建设,新建、扩建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现有基础上持续减少,优化总量分配和调控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新、改、扩建涉气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量替代。造纸、焦化、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新、改、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北江流域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严格实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第三节 塑造高品质城镇绿色空间

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城市森林绿地为主体,有机衔接城市内自然山体,形成相互作用的绿地综合体,构建“区域生态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将山体、水系等自然资源与地方文化特色融合,高品质打造滨江风光带、滨水景观带、滨水林荫步道,控制岸线、滨水道路和建筑设计,升华水景特色,呼应山脊本体,打造丰富、高效、动态平衡的山城滨水景观走廊。力争全域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推动城市森林建设和乡村绿化,让森林更好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碧道建设计划。打造以北江水系为主要干线,以河湖水域及岸边带为框架,兼顾生态、安全、文化、景观、休闲和经济等功能的北江南岭山水画廊碧道;结合北江及其沿线支流水系的生态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等特点,形成武江特色山水人文长廊、丹霞魅力画廊、浈江历史文化长廊、清化河客家文化长廊、粤北新城风光带、饮水思源长廊、小城田园风光带、新丰江生态休闲长廊等八段不同功能主题的碧道建设布局。

第四节 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统筹谋划、系统部署,坚持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坚持共建共享、互利共赢,坚持产业化思维、项目化举措,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牵引,以实现资源资产价值化为主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走出一条既符合自身实际又具有地方特色的资源资产价值化路子,打造践行“两山”理论的韶关样板。

第四章 加快实施碳达峰行动,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围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构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协同防控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改善,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显著增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加快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聚焦“双碳”目标,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加快调整,加快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一、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建立低碳发展行动路线图,编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大力推广林业碳普惠,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构建涵盖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数据统计及考核机制的协同控制体系。提升节能减排力度,强化工业领域碳排放控制,着力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发展绿色低碳智慧交通,大力推广节能及新能源汽车,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控制农业生产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大力增加森林碳汇,全面推进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林业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二、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重点打造先进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轻工业三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电子信息制造、生物医药与健康、大数据及软件信息服务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绿色钢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等先进材料产业集群向集群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型发展,推进韶钢、韶冶等“厂区变园区、产区变城区”工作,实现产城融合,加快绿色化改造、智能化升级,打造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着力推新型工业化和进新型城镇化,积极促进农业现代化,努力实现资源资产价值化。严把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控制水源保护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定期对已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回头看”,健全“消灭存量、控制增量、优化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全市煤炭消费减量管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服役满期及老旧落后燃煤发电机组有序退出,逐步降低煤电占比。发展以光伏全产业链为龙头的风、光、氢等多元化可再生清洁能源产业,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推动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抓好电力、医药、建材、冶炼、数据中心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推动单位GDP能源消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加快建设完善天然气管网,积极从气源供应、管输、降低天然气价格等环节,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供热需求工业园区天然气实现全覆盖。

四、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推动中长距离大宗货物和集装箱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大力发展“公转铁、公转水”、铁水联运、多式联运等。深入推进煤炭、焦炭、矿石、钢铁、粮食等重点战略物资及中长距离货物铁路运输,引导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公铁和陆空等联运方式转变。加快建成乌石港、白土港、韶关新港项目,引导北江及上延干线沿岸大宗货物运输宜水则水,推进水运业务发展,到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20%以上,水路货运量保持增长趋势。持续优化城市公交线网结构,引导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交通模式。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域的应用,加快充电桩、加氢站建设,到“十四五”末,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力争达到20%,实现城市短途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100%更换为清洁、环保的新能源车。推广内河LNG、电力等清洁能源应用,积极推进内河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靠港使用岸电,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应用LNG工作,逐步扩大LNG燃料、电能、氢能等新能源在水运行业的应用范围,将北江航道打造成绿色智能航道。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

五、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筑

开展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工作,加强绿色建筑质量跟踪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农村推新”,发展绿色新型墙材,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色建材产品标识认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引进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积极推进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工作基础扎实的地区,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加快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到2025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

第二节 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依托广东碳中和研究院(韶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科学路径、技术支撑与政策建议,助推韶关成为广东碳中和重要的技术示范和产业应用基地,力争在广东省率先创建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完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定期编制韶关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鼓励县区开展温室气体清单试点,逐步扩大县区级清单编制工作范围,完善温室气体相关统计和核算工作基础并探索推动部门间数据的互通互联。

第三节 大力强化绿色科技创新

将绿色低碳循环理念有机融入生产全过程,引导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和污染排放。鼓励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为特征的制造业体系,对传统产业进行绿色化、生态化改造,不断完善工业循环产业链。加快推动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实施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树立和扩大绿色品牌效应。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充分发挥环保标准、总量指标、排污许可等的引导和倒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能效提升、循环利用等技术升级,提升绿色化水平。推进韶钢、韶冶绿色化改造、智能化升级。以创建国家绿色矿业示范区为引领,推进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将韶关打造成尾矿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基地。

第四节 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针对性提升农业、林业、水资源、气象、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及生态脆弱区的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气候韧性城市建设,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及空间设计,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海绵城市等绿色节能技术,提升城市能源供应系统、交通运输体系、建筑设施、自然生态等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气候变化系统观测和科学研究基础工作,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 加强细颗粒物控制,引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聚焦臭氧协同防控,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持续降低细颗粒物浓度。将细颗粒物和臭氧的主要前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作为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科学确定细颗粒物和臭氧减排目标和比例,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大力削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努力实现协同增效。

第一节 提升大气污染精准防控能力

开展臭氧污染成因溯源,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持续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实施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

建立市县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谱调查机制,推进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推动武江区(甘棠工业园)、南雄市、翁源县、新丰县增加可定量、可核查、可溯源的环境VOCs自动监测站点,开展臭氧污染成因溯源,强化重点企业VOCs排放监管。积极推进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完善与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加强监测信息汇聚共享与技术协作,提高预警信息可信度和反应速度。

二、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夏季重点治理臭氧,秋冬季重点治理细颗粒物。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充分利用气象和环境空气监测分析工具,摸清局部污染源,及时发布污染天气管控通知,依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效果评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区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等方式大力开展露天禁烧工作,有效遏制和杜绝露天焚烧行为。

三、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第二节 控制移动污染源排放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油品质量全过程监管,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一、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

强化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及新增油罐车管理,全面满足国家油气污染治理标准的有关要求;全面排查韶关市内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改造治理验收情况以及成品油质量。推进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格油品、销售未完税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强化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强化机动车排气环保监管系统运营使用。强化公路货运污染排放源头管控,持续推进老旧和高能耗、高排放营运车辆淘汰更新,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车辆装备。推行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确保在用车达到排放标准,积极推广绿色汽车维修技术,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环保水平。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路检、场检。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三、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治理

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严厉打击在韶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状况和所用油品的现场抽测,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油品及冒黑烟机械开展处罚,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

第三节 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以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和锅炉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健全分级管控体系,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水平。

一、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督促VOCs重点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组织和指导VOCs重点企业“照单施治”。抓好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VOCs排放管理。推动化工园区增加环境VOCs自动监测站点,强化重点企业VOCs排放监管。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二、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

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市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推进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到2025年全市水泥(熟料)制造企业的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NOx排放浓度不高于100 毫克/立方米。加大工业锅炉整治力度,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进陶瓷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持续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推动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以下工业炉窑的清洁低碳化改造、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

第四节 有效防控面源及其他大气污染物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上路运输的车辆应当采用密闭措施运输物料、渣土、垃圾,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确保散体物料运输车辆100%实现全封闭运输。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控要求。加强堆场和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控制,对煤堆、料堆、灰堆、产品堆场以及混凝土(沥青)搅拌、配送站等扬尘源进行清单化管理并定期更新。强化露天焚烧的管控,建立健全禁烧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加强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探索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

第六章 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水环境质量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系统联动、水岸同治,凝心聚力做好管水治水兴水“大文章”,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打造绿色生态水网,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愿景。

第一节 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全面统筹规划饮用水水源地,坚持以人为本,持续优化调整供水格局,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一、系统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

科学规划供水布局,全面统筹、合理规划流域、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严格落实供排水通道保护要求,供水通道严格控制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开展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整合优化,实现高低用水功能区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持续推进重点流域跨区域联保共治、协同保护。加强县级以上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在南水水库引水工程竣工通水的基础上,开展可行性研究撤销浈江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在鲁古河水库向新丰县城供水的基础上,开展可行性研究撤销梅坑河、小正河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持续推进饮用水源地“划、立、治”

强化水源地空间管控,严格限制饮用水水源汇水区内不利于水源保护的土地利用变更。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加快推进已完成划定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着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内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按要求完成农村饮用水源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提升我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与勘界定标、规范化建设和清理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市、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巡查机制,做好水质检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推动形成城乡一体化的饮用水源保护机制。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第二节 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深入推进城镇、工业、农业农村、船舶港口四源共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推动重点流域实现长治久清。

一、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

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将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补短板重中之重,加快实现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到2023年,市区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到2025年底,市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以上。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能。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地区,增大截流倍数,降低溢流污染,新建城区全面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就近接入市政管网。对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提质增效系统化整治。新建、改建和扩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比2020年底增加20毫克/升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比2020年底增加15毫克/升以上;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合理规划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推进设施能力建设,县城和建制镇可统筹考虑集中处置。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烧结砖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推广污泥减量化处理、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市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积极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

二、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企业清洁化改造。加强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目标。强化纺织、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化工、电镀等污染物排放量大行业的综合治理,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实现节水减排。

提高工业聚集区污水治理水平。大力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加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经批准设立的工业集聚区应当按照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推行废(污)水输送明管化,加强园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禁止雨污混排,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三、加快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强化港口码头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收运处置能力。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强化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配备治污设施。航运企业应严格落实《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水上修造、水上拆解、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强化船舶水污染防治监管,严格落实船舶水污染物监督检查制度和联单管理制度,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报告制的运行监督。严格港口经营管理,加强对船舶污染物第三方接收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修造船厂接收转运及处置船舶水污染物的管理,建立和运行船岸交接登记制度。

四、大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按照“查、测、溯”的工作步骤和要求,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形成全市入河排污口名录。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优化一批”要求,全面开展排污口综合整治,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到2023年,基本完成违法违规排污口的整治。探索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规范流程,提高排污口设置审批效率,规范排污口建设,到2023年,实现重点监管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五、推动重点流域实现长治久清

加快补齐重点断面流域治理短板。压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持续推进东江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坚持源头管控与精准治污结合,加强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源环境监管,持续推进污水收集设施、治水设施建设查漏补缺,加强初雨污染防范,全力推进全流域系统治理。强化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加强水质监测和污染物通量监测,开展干支流协同治理,重点改善梅花河、马坝河和沐溪河3条河流水质。加强重点湖泊系统治理。持续压实各级湖长责任,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以湖泊生态系统结构完整和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围绕湖泊“一湖四圈”(水源涵养林—湖荡湿地—河流水网—湖滨缓冲带—湖体)开展生态治理和保护工作,确保湖泊水质达标。深入开展城市黑臭风险水体防治。全面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潜在黑臭水体排查,开展水质监测,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并制定实施整治方案。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坚持标本兼治,实行“一河一策”“一河一长”“一河一台账”“一河一评估”等制度,完善黑臭水体长效防治机制,实现长治久清。

第三节 开展水生态现状调查评估

重点围绕北江、浈江、武江、锦江、墨江、南水、滃江、新丰江、南水水库等重点河湖、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北江特有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严格按照省有关要求开展全市水生态现状调查评估,掌握全市水生态状况及变化趋势,为全市水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提供科学支撑。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

第四节 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生活领域节水改造,强化雨污水资源化利用,健全水生态流量保障机制。

一、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深入抓好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在工业领域,加快企业节水改造,重点抓好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以及重复用水工程建设,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在农业领域,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在城镇生活领域,加强节水载体建设,普及节水器具,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再生水循环应用于工业生产、市政非饮用水及景观环境等领域,实现优质优用、低质低用。在南水河、马坝河等生态基流不足流域积极实施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河道生态流量保障。

二、强化水生态流量保障

对北江干流、武江、浈江、锦江、墨江、南水、滃江、新丰江等已划定生态流量目标的重点河流实施流量实时监测与管控,定期评估各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保障情况。对水动力不足且未核定目标的河流,科学论证生态流量并制定生态流量调度与保障方案。以南水、横石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流域为试点,探索建立以总量控制为核心、生态目标保障为前提,统筹开发利用需求的生态流量考核机制;开展南水河流生态需水研究与生态流量保障研究,确保河湖生态健康。

第七章 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提升人居环境安全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土壤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土壤污染风险分级分类分区管控与修复,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以乡村生态振兴为抓手,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一节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

深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提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能力。

一、进一步摸清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进一步摸清耕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和农产品超标成因分析,选取1—2个典型性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分析试点。以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动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六类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开展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二、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严格土壤环境准入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建立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机制,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排污许可等制度。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对土壤污染物超筛选值、农产品质量超标的农用地集中区,开展周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固体废物堆存等污染源排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加强工矿污染源头管控。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监管,避免尾砂、尾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管控矿区污染土壤和酸性废水环境风险,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环境安全。对重点区域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颗粒物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综合治理。持续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做到开采终了一处,整治复绿一处。引导涉重金属等产业集聚有序发展,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跟踪检查,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协同防控地下水污染

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防治方案、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中逐步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建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体系。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为重点,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监管体系。

一、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动态更新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纳入复垦耕地项目选址条件。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耕地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对已建成的相关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转产、升级改造或搬迁。全面推进耕地保护措施落地实施,优先在新丰县、南雄市、始兴县及仁化县南部等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推广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置等措施,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明确本区域优先保护类措施并强化指导落实。采取完善田间排灌工程、施用调理剂、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升土壤pH值。强化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环境监管,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保护力度。加大污染耕地产出农产品追溯管理,完善监管体系,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探索实施建设用地全过程监管

完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制度。适时修订《韶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健全土地开发利用信息共享机制,整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管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固定污染源数据库、排污口在线监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数据,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决策支撑数据库,推进建设用地“一张图”管理。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规划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嵌入土地储备、供应、改变用途等环节的审批程序。探索污染地块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备案审批、污染土壤转运实时监管、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等纳入信息系统。

实施建设用地风险分级管理。开展建设用地调查和风险评估,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时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探索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提前调查制度。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在产企业风险管控与修复示范,以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行业在产企业为重点,探索“边生产、边修复”模式,总结韶关化工厂地块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项目“环境修复+开发建设”实施经验。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探索开展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环境风险监管。

第三节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一、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全域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建立覆盖城乡的环保基础设施体系。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垃圾处理设施收集范围实现自然村全覆盖。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科学选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处理技术工艺,优先治理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四沿”区域美丽乡村示范带等重点流域区域村庄的生活污水。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强化农村水污染治理与监管,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摸底和治理,到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省下达任务要求。

二、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畜牧大县率先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评、自主验收、自主监测抽查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大力推进实施集约化、清洁畜禽养殖模式,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等清洁清粪方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基本全覆盖。

三、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摸清全市规模化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及排放情况,全域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的牛蛙养殖场予以取缔。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规模养殖场、连片养殖场为重点,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行动。

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和节水灌溉技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全面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应用,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化肥使用量持续减少;力争提高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

第八章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努力把韶关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后花园”,广东重要的生态屏障。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然保护地保护、国家公园建设为重点,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实施生态保护修复。

一、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禁止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随意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功能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按要求部署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严厉查处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建设行为。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基于韶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通过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三线一单”政策管理体系,形成以“三线一单”成果为基础的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制度。

二、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地管控,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碑、自然资源本底调查、编制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确权登记、坚持一地一牌一机构、建立自然保护地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等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整合和退出的监管,定期公布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破坏行为。开展常态化监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依托省的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重点开展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配合推进国家公园创建。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主动融入全国国家公园总体布局,以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为基础,突出保护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丹霞地貌、水源涵养地等核心功能的定位,积极配合省创建以完整森林生态系统、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丹霞地貌地质资源为特色的南岭国家公园和丹霞山国家公园。

三、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

强化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自然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加快实现生态保护领域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选择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强化国家公园和其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遥感监测评估。开展生物物种调查评估,构建野生动植物监测、监管与评价预警系统。

第二节 推动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陆地、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一、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推进湿地恢复与建设。根据河湖湿地受损情况分析结果,针对湿地面积萎缩、重要物种生境受损等问题,采取不同的保护与修复措施,优先开展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内以及水鸟生态廊道的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和湿地生境恢复。保护修复具有生物多样性丰富特征和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繁殖、栖息的重点湿地,不断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稳步实施湿地保育与建设,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公园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恢复原有湿地,扩大湿地保护面积,保障湿地水环境质量优良。至2025年,湿地保护率达到52%,恢复(建设)湿地面积663.5亩。

石漠化综合治理。结合碳汇造林工程,加强石漠化岩溶地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改善石漠化地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区域生态承载力。按照“以封为主,封、管、造、节并举”原则,采取高规格挖穴换土、抚育追肥等措施,加大石漠化和红砂岩地区造林力度。在石灰岩地区优先发展良种油茶、金银花、光皮树等经济树种植,实现石漠化治理的同时提升林地产出效益。初步建立起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和水土保持信息化网络平台,构建水土保持监测自动化系统和预报系统;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

二、加大重点区域生态治理修复

高质量建设韶关市万里碧道。以水为纽带,以江河湖库及河口岸带为载体,统筹生态、安全、文化、景观和休闲功能,建立优化廊道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格局,形成碧水畅流、江河安澜的行洪通道,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生态廊道。重点打造北江南岭山水画廊碧道。“十四五”期间,建成规划碧道总长度601.6km。全市主要碧道网络基本形成。

推进“美丽河湖”试点建设。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以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湿地以及水生态脆弱和恶化区域为重点,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北江流域等一批水生态系统修复示范工程,打造一批“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省级美丽河湖典范,提升水生态环境状况和广大群众生活幸福感。结合南岭国家公园的创建和古驿道的建设,到2025年,重点打造丹霞碧道、南水水库和孔江水库为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美丽河湖生态品牌。

推进绿色矿山示范创建。以韶关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研究完善激励政策,促进矿地融合发展,推动矿业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在大宝山矿、凡口铅锌矿、乐昌铅锌矿等重点矿山及其周边区域开展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施矿山复垦复绿工程。推动尾矿库修复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

第三节 维护生物多样性

以典型生态系统、典型物种为核心,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健全生物入侵风险管理制度,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一、建立完善典型生态系统和典型物种保护机制

以南岭山地为重点,实施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加强保护以粤北南岭山地为代表的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达到95%以上。

保护河流天然状态的浅滩、江心洲、河漫滩、天然堤坝、冲积扇以及河流阶地、滩涂、湿地等独特的河流地貌。提升森林、湿地、农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在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基础上,加强生态系统功能修复和质量提升;根据各类生态系统特点,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要求。以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护为重点,以保护重要物种栖息地及活动区域为主要手段,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水平。

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和空间布局,依托武江、浈江、锦江、墨江、南水等北江主要水系,构建水鸟生态廊道空间合理布局。

二、健全生物入侵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针对红火蚁、薇甘菊、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本地物种和特有种标本和基因库,加强基因多样性保护。

开展外来物种入侵情况的深入调查和研究,建立外来物种数据库,确定危害等级,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逐步实现对生物入侵现象的严格管控,逐步消除有害物种入侵现象,确保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不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