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0 电厂脱硝
《规划》确立五方面主要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分别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和55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到2025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分别完成国家下达目标;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控制在1.3起/万枚以内。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到2025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新EI)稳中向好,森林覆盖率达到12%,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降低。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责任明晰、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确定实施八大重点任务
统筹发展与保护,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优化能源开发利用。
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强化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以祁连山生态保护和治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为重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整体保护。
加强协同控制。实现对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污染防治为抓手,以兰州等重点城市为主,加强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
深化三水统筹。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为抓手、黄河流域为重点,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
强化源头防控。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为着力点,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
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尾矿库和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
探索创新。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标准、监测评估预警、监督执法和督查问责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整治入河排污口
就记者提出的《规划》对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做了哪些部署?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规划发展处处长赵晓颖回答说,将深化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在重要生态功能水体、流域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推动刘家峡水库、九甸峡水库等跨区联片供水的重特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联保共治。
深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黄河流域干支流沿线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河、长江和西北诸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
稳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极限节水”,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安全型转变。加快制定甘肃省内其他重要河流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方案,逐步建立河流生态流量监测体系。探索开展黄河干流、湟水河等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
从四个方面擦亮“兰州蓝”
就记者提出的如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巩固“兰州蓝”名片?赵晓颖回答说,主要从四个方面推动:
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继续实施“1+4+10”区域管控体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已达标城市巩固改善提升,未达标城市限期达标。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探索开展空气质量10-15天中长期预测,进一步提升细颗粒物和臭氧预报准确率。
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煤化工等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实施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汽车,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鼓励利用新型环保抑尘剂减少扬尘来源。
推动其他涉气污染物防治。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噪声扰民问题治理,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落实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创建安静小区。
出台《甘肃省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规划》和《甘肃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打好“冬防”、臭氧、柴油货车三大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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