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厂钢厂水泥厂超低排放改造脱硝工程实施设计方案效果99%

2022-01-08 电厂脱硝

当前广东省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2022 年底前,全省 7 家长流程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 年底前,全省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水泥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玻璃、铸造、石灰、矿棉等行业深度治理。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全面取消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应安装监控装置加强监管。全面推进现有生物质发电和垃圾发电项目提标改造,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提升工业锅炉治理水平。

实施以服务企业为目的,基于环境绩效的工业锅炉分级管控制度。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新建和在用天然气锅炉NOx 排放浓度不高于 50 毫克/立方米。每小时 35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应确保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保留的企业自备电厂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推动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和集中供热性质的生物质锅炉)淘汰,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NOx 排放浓度难以稳定达到 50 毫克/立方米的应配备脱硝设施,实现超低排放,禁止掺烧煤炭、煤矸石、垃圾、胶合板和漆板(或含有胶水、油漆、有机涂层等的木材)、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