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并已于2014-07-01开始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并已于2014-07-01开始正式实施。
本标准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新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同时,明确控制的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
新标准的出台标示着锅炉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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