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份,朝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9,同比改善12.7%,优良天数比例88.6%,同比提高5.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 1.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5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6%,空气质量六项参数已全部达到国家标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三,辽西北排名第一。
紧紧围绕全市大气质量改善能力建设、散煤治理资金短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包装、上报项目,成功争取到上级大气治理奖补资金近1.3亿元。组织700余家工业企业开展了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指导企业完善了“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细化了管控措施,夯实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基础。
组织全市8家钢铁企业制订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推进完成6个年度改造项目;对使用低效治污设施企业进行了排查,全市排查出47家企业使用了低效治污设施,目前均已完成升级改造;全市94家涉VOCs企业已全部完成治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自查,现场检查发现使用低效设施的15家企业已全部完成了治理,19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治理项目已完成17个,剩余2个预计12月底前完成;对全市45家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工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全市31台生物质锅炉进行排查,排查出需要升级治理2台,现已全部完成治理,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9台,共计220蒸吨/小时。
协调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了建筑施工工地督导检查,露天矿山开采企业的扬尘污染管控,大凌河风景区人为活动产生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植被恢复,运输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取缔重点区域露天烧烤炸串类摊点等工作。还协调市发改委进一步摸清散煤用户底数,制订了《朝阳市(城区)2021年散煤替代工作方案》,明确了年度主城区散煤治理的目标和时间节点。协调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禁售工作,明确了1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全域禁售烟花爆竹,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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