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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脱硝工程氨逃逸在线分析系统技术规范书
作者:  来源: http://www.hebeichengyu.cn/gsxw/n3182.html   发布时间:2022-05-16

  烟气脱硝工程氨逃逸在线分析系统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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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

  目录

  1 总则 (1)

  2 设计要求 (1)

  2.1 系统组成 (1)

  2.2 规范和标准 (2)

  2.3 技术要求 (2)

  2.5 设备的保护和仪器室 (4)

  3 设计条件 (4)

  4 系统数据 (5)

  5 供货范围 (6)

  6 技术服务 (7)

  7 工作安排 (7)

  7.1 设计联络 (7)

  7.2 文件方面 (8)

  8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0)

  9 质量保证及检验 (10)

  9.1 检验 (10)

  9.2 检查 (11)

  9.3 保证 (12)

  10 包装、运输和储存 (12)

  1 总则

  1.1 本规范书适用于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1、2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的氨逃逸在线分析系统,提供符合本规范书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并满足需方所在国有关计量法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以及电力行业提出的有关该系统在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必须完全按其执行。

  1.3 供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或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译文。

  1.4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说明。

  1.5 凡在供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将由供方推荐产品供需方确认,但技术上均由供方归口协调,并对此负全责。

  1.6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7 本规范书经供需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供方正式开始制造以前,需方有权因外界、客观条件的变化提出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供方应积极响应,具体款项内容由招、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2 设计要求

  2.1 系统组成

  2.1.1 设备名称:脱硝氨逃逸在线分析系统。

  2.1.2 型式: 直接抽取加热采样式。

  2.1.3 安装位置: SCR出口烟道。

  2.1.4 安装套数:共2套。

  2.1.5 监测项目:

  SCR出口:监测脱硝后净烟气的逃逸NH3。

  2.1.6 系统应按上述监测项目(含控制及数据采集系统)采用模块化集成设计。

  2.1.7 系统应能满足在至少90天运行中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指系统运行维护手册中常规部分没有要求的任何维修活动的要求)。

  2.1.8 输出单位:系统除在就地分析仪器面板上显示外还均以4-20mA标准模拟量信号输出。NH3含量单位为ppm。

  2.1.9 系统中的分析仪器应具有自诊断功能,同时系统应具有主要部件故障报警功能,自诊断功能至少将包括测量元件/检测探头的失效、超出量程情况、以及没有足够的采样流量能力的情况。分析仪器应具有故障指示能力,并留有与脱硝控制室内DCS的硬接线接口。

  2.1.10 系统的各部件安装位置应为运行维护提供良好的条件。

  2.1.11 系统应具有输入标气进行系统标定的功能。

  2.2 规范和标准

  供方提供的装置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标准,本技术规范书涉及的标准在本规范书出版时所列版本均为有效。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编写,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

  HJ/T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同时,供方提供的系统装置应严格遵守火力发电厂工程建设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规定。2.3 技术要求

  系统有NH3参数监测子系统。通过在线连续采样(高温伴热)测定烟气中上述监测项目的实时数据,并能集中采集、处理、存储和输出。系统实现完整的工况控制及状态报警。

  供方提供的氨逃逸在线监测系统应是技术先进、长期稳定运行的产品。

  NH3连续监测

  监测方法

  就地分析仪须具有现场面板操作和LED显示功能,监测方法采用可调谐激光吸收光谱法。

  采样方法:抽取法。

  技术性能参数

  1)、测量范围

  根据热电厂实际排放浓度情况与环保法规、标准的具体要求或脱硝设备工况并考虑一定的裕度而定。测量范围:0-10ppm

  2)、检测下限:0.1ppm

  3)、重复性:1.0% F.S.

  4)、零点漂移:无漂移。

  5)、量程漂移:无漂移。

  6)、线性误差:<1.0% F.S.

  7)、模拟量输出:4~20mA

  8)、报警输出:系统故障报警、浓度超限报警、环境温度报警、运行状态异常报警。

  9)、背景干扰:不受背景气体交叉干扰。

  10)、标定/验证:出厂完成标定,无需用户定期标定;可通标气进行验证。

  11)、采用激光多次反射技术,降低检测下限,提高测量精度。

  12)、远程专家支持系统:通过GPRS无线网络模块实现即时技术支持和指导,包括远程调试,诊断,维护。

  13)、自检及自恢复功能:可以通过软件自动探测分析仪的测量是否出现异常状态,可通过自恢复功能使分析仪重新恢复最佳测量状态。

  14)、安装、维护和运行费用:如现场无仪表站房或站房距离监测点较远,氨分析系统可以就地安装。维护方便,响应时间快,运行费用低。

  安装

  供方应提供所有用于烟道上安装采样探头所需的部件,包括:管套、安装用法兰和/或接头、安装用托架和/或固定件以及设备部件连接定位的安装图。

  供方应介绍采样管线的安装方法。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提供详细的安装说明,包括所有在烟道上的设备如探头、脐状线和采样线,及用于需方土建工程师的有关支架设备的设计和安装。

  使用的材料

  凡是与烟气接触的探头等部件应满足在电厂运行工况的烟气成分、温度条件下能连续可靠地运行的要求,一般由以下材料构成:聚四氟乙烯、玻璃、能承受400℃温度的不锈钢、耐腐蚀和耐高温合金等。

  校正设备和标准

  供方应提供系统的零点、满点校正服务。

  在系统启动时需要各种校正气,供方应满足下列要求:

  供方提供的所有校正气应按照供方所在国环保要求储存,一般储存在钢瓶内。

  反吹扫空气保护

  对于加热采样系统,供方提供的系统应具有自动清扫功能,定期自动地清除取样探头和取样管路中的积灰。

  探头和采样管线

  供方提供所有用于在烟道上安装采样探头所需的部件和硬件定位设备,包括:管套、安装的法兰、安装的托架等。

  采样管线的长度为从分析仪器至采样点。供方提供的采样线应是一个采样线包,它应包括采样线和其它管线。如需要加热,则应包括加热管线。供方提供的采样管线长度应充分满足现场实际需要用量。

  每个采样管线包以一个连续长度供货,不允许单个采样管线内部拼接。对于加热采样管线,所有加热采样管线应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外套管能消除天气变化对测量的影响。

  接地

  所有设备应安全接地或有接地的措施。当某个设备无法安全接地时,设备应被双重绝缘,以防电击事件发生。

  电源

  若供方提供的氨逃逸监测系统对电源有特殊要求(包括电源频率、电压的稳定度、波形失真度、在失电时是否影响采样和分析及分析数据是否会丢失等),则供方应提供一个满足系统需要的电源设备和装置,以保证系统供电的稳定和高质量,供方如果认为必要,需要加装稳压等其它设备,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需方为每台氨逃逸监测设备提供一路220V单相交流电源,供方自带一个电源分配箱,接受

  AC220V电源,负责给设备供电。

  2.5 设备的保护和仪器室

  2.5.1 供方应提供一份详细的说明,介绍保护烟道上设备的方法。

  2.5.2 校正气体的贮存

  供方应提供校正气贮存设备和储存方法的要求。

  2.5.3 供方提供的系统检测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6,柜体油漆种类和颜色应由需方确认同意。

  3 设计条件

  3.1 测量范围:供方根据以下设计值选择合适的的仪表量程,并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

  SCR出口NH3 ≤ppm

  SCR脱硝率≥%

  SCR进口烟气流速m/s

  4 系统数据

  供方首先对系统的原理、功能、组成进行描述,应对所提供的系统填写下述设备规范汇总表,供方还应根据各自产品的具体情况,对下列表格进行补充完善。

  供方名称

  系统型号

  烟气温度限制(最高/最低)(℃)

  设备对振动的要求

  采样系统流速 m/s

  整个系统压缩空气要求:

  最大耗气量 m3/s

  平均耗气量 m3/s

  要求的最小压力 kPa

  系统的功耗(KVA)

  

  

  5 供货范围

  5.1 供方所提供的每套氨逃逸监测系统都应是一套完整的硬件装置,并能满足本规范书的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供方应提供一份完整的供货清单。

  5.2 供方应提供从采样点到分析仪器间的全部采样管线和电缆及所有需要的接口。

  5.3 供方应提供所有用于在烟道上安装采样探头所需的部件,包括:管套、法兰、安装托架等。

  5.4供方应提供零标气的整套处理设备。

  5.5供方应提供全套控制和电气设备,它应包括就地设备、就地仪表室(柜)、校正系统设备、可编程控制器、操作面板、通讯接口、配电装置等。

  5.6 供方应提供在烟道上安装设备的全部要求,包括数量、尺寸、采样孔的位置及设备定位的安装图以及与脱硝DCS接口端子图等。

  5.7 供方负责整套系统的现场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

  5.8 供方应提供十份完整的操作维修手册, 它包括启动、运行、校正、日常调整和关闭的所有阶段。

  5.12 除上述之外,分系统各设备及其仪器间的现场安装、土建工程量,系统与外部动力、信号(含通讯)电缆均不属供货范围。

  5.13 主要设备供货清单

  

  

  6 技术服务

  6.1 供方应按照本规范书对所有供应设备的组装和安装进行监督并保证其合理地开展。

  6.2 供方应提供有经验人员对所有仪器的最初的检查和启动进行服务,以保证设备按规范要求运行。

  6.3 供方提供的系统应有1年的保修期。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保证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任何并非由需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的缺陷或故障。

  6.4 供方应提供在本规范书中要求的对需方人员在供应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故障排除和修理方面的国内培训。

  6.5 供方应提供关于性能规范方面完整的测试,并应保证按现行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通过由需方组织的验收。

  7 工作安排

  7.1 设计联络

  为了保证氨逃逸分析系统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协调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及其对外的接口设计,应组织至少一次设计联络会议,会议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在合同谈判中商定。需方及供热中心人员参加联络会所需的费用由供方支付。

  7.2 文件方面

  7.2.1 总的部分

  7.2.1.1 所有最终的系统文件应提供份(以光盘方式提供1份),格式应符合Microsoft Word 2000文字处理格式和Microsoft Excel 2000表格处理格式,所有最终图表应符合AUTOCAD 2000格式设计程序绘图要求。

  7.2.1.2 需确认并作为合同一部分的资料包括:

  (1)电气接线图,用于控制、电路和供电的详细设计资料。

  (2)地基资料数据表(即设备重量)

  (3)完整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汇总数据表,它提供供方所有部件的出厂检验的完整结果。

  (4)供货设备清单

  (5)推荐的备品备件表。

  (6)仪表原理、安装接线图及端子排出线图

  (7)系统的详细安装维修和操作手册。

  7.2.2 用于认可的文件

  7.2.2.1 如果需方早期没有以书面方式提出要求,供方应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将设计、制造系统的所有图纸和资料及所有设备组合信息提交给需方进行审查和认可。

  7.2.2.2 至少应包括下列信息

  (1)图纸

  (2)材料清单

  (3)用以表达下列内容的描述性信息:

  ·部件设备和材料的种类、尺寸、布置和运行。

  ·外部连接

  ·固定设备及地基的要求

  ·性能特性

  ·需安装及与设备和材料联接的尺寸。

  (4)当供方设备包括分包商设备时,应提供描述所有部件之间关系的图纸。

  7.2.2.3 采用的所有图纸和资料应得到需方的认可。

  7.2.3 需方认可

  7.2.3.1 除非需方没有在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需方应在接到供方用于认可的文件后30天内,作出认可或不认可的答复,如不认可应包含不认可的解释。

  7.2.3.2 当出现不认可时,供方应在10天内对于需方不认可的解释作出答复。

  7.2.3.3 需方认可的注释或文件不能减轻供方根据合同提供适用的和能完成预期目的系统的任何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供方负责合理的设计达到要求的性能和供方的保证。

  7.2.4 修改

  当在使用前对于供方设备作出认可的现场修改或供方进行修改时,与这些改变有关的全部图纸

  和资料应尽快得到修改,但修改应不迟于设备最终组装前一个月进行。修改后的图纸和资料应重新提交给需方认可。

  7.2.5 需方提供的图纸

  需方应为供方设计监测系统的需要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这包括相关的烟气管道安装图(平面图和剖视图)、脱硝岛总平面布置图,需方还将应供方请求提供有关完成系统设计、装配、安装工作所需的其他图纸。

  7.2.6 所有权

  根据购货合同,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所有系统的文件,其所有权属于需方。

  7.2.7 具体的技术要求

  7.2.7.1 所有图纸上文字应采用中文,单位采用国际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2.8 操作和维护手册

  操作和维护手册应包括下列内容:

  (1)系统中每个分析仪器的运行和维护指导。

  (2)规定的工作压力、温度、电压下线路和流程图。

  (3)详细的预防性维护指导和例子清单。

  (4)综合故障检修指导。

  (5)备品备件清单。

  7.2.9 系统配置文件

  系统配置文件是一份完整的、高质量的、反映现场特点的文件。它反映所安装系统的配置情况。包括:用户手册、快速参考指南、例子指导、技术参考手册、诊断和故障排除手册、软件技术参考、安装手册、帮助文件。

  7.2.9 设备标签

  系统的所有主要设备应采用金属标签,每个设备的标识号码是唯一的,这些标识号码应包含在提供给供方的最终图纸中。

  7.2.10 保密

  供方准备的文件拷贝可由供方保存作为参考文件。然而在没有得到需方的书面认可前,供方不得向外透露任何由供方或需方准备的任何文件。

  7.3 需方提供的项目和服务

  下列项目和服务由需方提供:

  (1)预留至所有采样孔和监测仪器的通道。

  (2)预留所有采样孔和仪器安装孔位置。

  (3)卸货、搬运、固定仪器所需劳动力、工具和绳索。

  (4)预留从采样点仪器孔到分析仪器和从控室到分析仪器之间的连接管线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