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治区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3年行动计划,截止到2021年,我区累计完成“散乱污”企业治理1969家、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50台7629.4万千瓦,实施清洁取暖改造19.54万户,并下大力气严禁秸秆焚烧,为全区空气质量提升奠定了基础。
全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由2015年的2个增加为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到90.8%,6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连续5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13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由50.0%提高到59.2%,劣Ⅴ类水质由22.6%下降为14.4%,21个国考河流断面水质全部消劣,实现水质升类。重点湖泊及黄河流域保护治理全面加强,“一湖两海”水质成因及水质改善目标论证完成,乌梁素海水质提升为Ⅳ类,呼伦湖、岱海水质稳中向好。2021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8%、90%以上,47个地下水国控监测点位极差比例为17.02%,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1%,均优于国家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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