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规范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建造,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则了火电厂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工程的规划、施工、检验、运转和保护等应遵从的技能要求,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规划与施工、建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验及建成后运转与办理的技能根据。
本规范适用于火电厂(热电联产)燃煤、燃气、燃油锅炉同期建造或已建锅炉的烟气脱硝工程。供热锅炉和其它工业锅炉、炉窑,同期建造或已建锅炉的烟气脱硝工程可参照履行。本规范为初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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