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印发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现在企业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月1日前,执行表1中Ⅰ阶段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表1中Ⅱ阶段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即10、35、50mg/m³。
新建企业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表1中Ⅱ阶段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即10、35、50mg/m³。
此次江苏公布的排放标准第Ⅱ阶段要求,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为目前各省市地区中相对较严格的标准要求。
近年来,在绿色发展大趋势下,不少省份已经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并将其作为水泥企业豁免重污染天气停限产的重要依据。多数要求水泥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高于10mg/m³、35mg/m³、100mg/m³。此次江苏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省份也会继续大幅度提升排放量限值,实施水泥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势在必行。
前不久,工信部印发了《“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要求步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水泥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也明确要求,环境评级A级企业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高于10mg/m³,35 mg/m³,50 mg/m³。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期和窗口期,也是工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五年。在此期间,水泥行业无疑机遇与挑战并存,不断升级环保技术,优化生产流程,紧跟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是未来水泥企业生存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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